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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2年起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新的公文处理办法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新的公文处理办法,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是,部分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一些市属单位人事变化较多,不少工作人员对公文处理业务不够熟悉,存在着公文拟制质量不高、审核把关不严、格式不规范、报送不按程序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几年各地各部门上报到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来看,由于有些单位未能很好地落实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产生了诸多问题:
  (一)公文文种使用不规范、行文关系不当。有的单位“请示”、“报告”不分,用“报告”请示工作,或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有的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有的将应报送市政府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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