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现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一、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突出教育重点 1.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廉洁自律,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牵头部门:厅教育培训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厅司法培训中心 2.以监狱、劳教工作干警为重点对象,把反腐倡廉教育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扎实推进干警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牵头部门:厅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厅教育培训处、厅直党委、厅司法培训中心、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3.以“人、财、物”管理和法律服务领域为重点方面,把反腐倡廉教育与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教育效果。 牵头部门:厅司法培训中心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公证工作处、厅律师工作处、厅基层工作处、厅法援工作处、厅直党委、厅计财装备处 (二)丰富教育内容 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以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狠刹送钱收钱、跑官要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赌博、投资入股煤矿等歪风为重要内容,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牵头部门:厅教育培训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三)健全教育制度 健全各级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每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每年集中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的同时必须作廉政谈话。 牵头部门:厅直党委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四)完善工作机制 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通报各类典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努力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对工作有创新、实际效果好的单位和部门,予以奖励。 牵头部门:厅教育培训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五)改进教育形式 1.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警在职培训计划,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安排专题学习。 牵头部门:厅司法培训中心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直党委 2.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积极发现、总结、表彰、宣传一批勤政廉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广泛开展“身边人说身边廉政事”、“廉洁自律、从我做起”、重温入党誓词、牢记“两个务必”等活动,不断坚定广大党员、干警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 牵头部门:厅教育培训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厅司法培训中心 3.加大以典型案例为教材开展反面教育的力度,及时通报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大案要案,分析原因,教育广大党员、干警防微杜渐,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规范省豫章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组织服刑的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确保本系统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同时为外系统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