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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团局关于对在沪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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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社团局关于对在沪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意见
各在沪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异地设立分支(代表)机构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52号)、《关于对住所设在京外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委托管理的函》(民函[2002]112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对住所设在京外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委托管理的通知》(民办函[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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