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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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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严明行政纪律,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特制定以下禁令:
一、严禁违规决策。不准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擅自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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