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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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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82号)和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时间对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专项整治,实现以下七大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
  (二)基本完成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的清理和取缔;
  (三)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类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和全面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
  (四)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
  (五)基本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监督检验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抽查产品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和基本实现重点整顿的食品企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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