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5〕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阳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和农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加强和规范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阳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必须遵从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适度、民主监督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新农合基金的征收对象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与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合管办或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