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会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11月30日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会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缓解农民因患重大疾病出观的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 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形式 为县办县管。 第四条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享有获得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和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监督的权力;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等,既缓解农民因患疾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以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县政府成立由宣传、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审计、扶贫、残联、食品药品监督、人事、教育、计生、农信社等部门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县管委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管委会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简称农医局),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培训、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县农医局人员编制及经费另文下达。 第六条 乡(镇)政府必须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简称农医所),负责辖区内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培训、资金的收缴等具体业务工作,乡(镇)农医所人员编制及经费另文下达。
第三章 筹资标准及方法
第七条 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八条 县内农业人口,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家庭户中家庭主要成员是农村户口,未成年子女属城镇户口,其 子女可以列入家庭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家庭户成员有部分或全 户人口农转非,长期居住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可以参加农村 合作医疗。60岁以上与子女分家的农户,列入其有承受能力的子女家庭户内,五保户以单户参加,集中供养对象以敬老院为集体户参加,个人缴交的费用由民政部门解决。 第九条 农民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为10元。农民缴费由村收取后交乡(镇)农医所,然后由乡(镇)农医所上缴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每年一次性收缴。民政救助对象(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由民政负担。新生儿可中途参加,但须在出生后30天内每人一次性缴纳50元合作基金,其中8元列入家庭医疗门诊帐户,其余为住院统筹基金。在本自然年内有效。2006年度的合作医疗费在2006年2月28之前收缴到位,1月1日开始运作。以后农民每年在2月28日前缴交当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条 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体资助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一条 县财政分别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拨款40元的标准(含中央、省、市补助),拨付给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自愿缴纳、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基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报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三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农医局进行管理。在财政 设立专用帐户,银行帐户设在县农信社,实行管用分开,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县农医局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县农医局应对乡(镇)农医所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及时进行审查、核算。 第十四条 县农医局每年在个人缴交的10元合作医疗基金 中提取8元设立农民家庭医疗门诊帐户,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个人缴交部分扣除家庭医疗门诊帐户后的剩余金额(2元)列入全县医疗大病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农民住院医药费补助。
第五章 就诊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承担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是:1、门诊:县内乡(镇)卫生院及本辖区内各村卫生所,县疾控中心结防门诊(指结核病);2、住院:本县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皮防所。 第十七条 凡须住院治疗的到乡(镇)卫生院,然后实行逐级转诊,不得越级转诊转院。
第六章 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十八条 门诊补助:参加合作医疗的家庭医疗门诊帐户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其费用包干,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