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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充实完善后的《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技术规范》、《乌海市紧急重大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重大动物疫情(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发病率或死亡率高,严重危害畜牧业安全和人类健康的其它恶性传染病),确保我市畜牧业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由乌海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领导、指挥紧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站。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2021641
  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统一指挥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并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各区及驻市单位、驻军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域内的紧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农牧业局、林业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商务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局、铁路乌海车务段。
  (二)部门职责:
  1、农牧兽医部门的职责:
  (1)调集动物防疫监督及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2)做好紧急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疫情发生风险,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及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
  (3)配合上级专家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区内染疫动物及受感染动物的扑杀无害化销毁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对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开展对疫点、疫区及人民群众的预防灭病宣传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化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计划安排。
  3、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下达紧急防疫所需经费。
  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铁路和民航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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