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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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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5〕164 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 )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明确各区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 2005 年年底前,各区要成立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并设日常工作部门,协调有关具体工作;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以及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 , 并将落实情况报上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的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计划、落实措施报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协调下,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要充分发挥社团、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特殊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对目标人群的教育和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关怀和服务及其他艾滋病防治工作。

  市、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制定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自查、抽查、监督检查等,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实施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报告。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减少危险行为

  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是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措施,要以“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一般人群与重点人群相结合、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相结合”为原则,以公益性宣传为重点,组织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伍,在重点和高危人群中发展培养志愿者,开展艾滋病同伴教育,宣传并推广使用安全套,在药物滥用者中逐步落实开展美沙酮替代疗法等降低危害的方法。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和本系统中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健 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人口计生、卫生、旅游、公安、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2005年年底前组织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卫疾控发(2004)248号)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酒店、宾馆、旅店、招待所,以及桑拿室、按摩室、健身房、洗脚屋、发廊及美容美发店、歌舞厅、卡拉OK、酒吧、咖啡屋及茶艺馆、休闲度假村、劳务工集中的厂矿企业、建筑工地、企业的生活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形式开展安全套宣传推广工作,放置安全套或安装安全套自动销售机,提高安全套的可获性,并放置有关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资料。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吸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禁毒办要牵头协调 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做好本市吸毒人员的收治和强制戒毒工作。市禁毒办和公安、 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广东省的要求落实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工作。

  公安、监狱、劳教等部门所属的监管场所要对干警及管理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对艾滋病、性病的了解与认识。要对在押罪犯、被羁押嫌疑人以及被收教对象开展艾滋病、性病的监测、检测和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对羁押和监管场所中发现的 HIV 感染者和病人,要加强监管,做好保外就医和解教管理等工作,不得因感染艾滋病病毒免除或减轻处罚。

  宣传部门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报道计划,监督和检查有关媒体对艾滋病宣传报道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各大众传媒要根据艾滋病宣传报道计划,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列为工作重点,对宣传时间和覆盖范围作出具体安排,如市、区主要电台、电视台要保证有相应的时段播放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主要报刊杂志要保证每月有一定的版面刊登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公益广告或专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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