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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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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5]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简称《人口计生法》,下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人口计生条例》,下同)中明确的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与社会保障的规定,推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深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  一、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一卡通”,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因目前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落实《人口计生法》和《人口计生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措施过程中没有形成集中统一的规定,导致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措施在一些地方没有起到应有的导向作用。为此,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市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一卡通》(简称“一卡通”,下同)证,凡持有“一卡通”证的计划生育家庭,均可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卡通”证的发放对象为: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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