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行政执法考评内容及量化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深入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14号)和《荆州市行政执法考评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2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5年度行政执法考评 内容及量化指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市政府行政执法考评的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含荆州开发区,下同)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中、省垂直管理的部门,下同 二、考评采取以集中组织考评为主,现场考评、自评和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分别对照2005年度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考评内容及量化指标评分表(附后),进行自查自评。 三、各县市区政府的考评内容,包括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市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考评内容,包括所属单位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评分表中“社会测评”栏由市政府考评组组织测评,统一填写。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就本年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要详细阐述具体作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举措。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进入考评阶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被考评对象进行不定期的现场考评、案卷评查。集中组织考评的具体时间和考评对象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自查自评,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和专题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收集整理相应的文件、案卷等各种资料,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 2005年度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考评内容及量化指标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自评总分: 考评总分: 序号 考评内容、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分 一、法制工作领导及机构队伍建设有正科级的法制工作机构,副科级的扣0.5分。看“三定”方案。法制工作机构定编4人。每少1人扣0.5分;每多1人加0.5分。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