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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股份有限公司编报2005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05]11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股份有限公司编报2005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编报2005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股份有限公司编报2005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本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计报表种类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地年股0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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