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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拆迁评估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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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30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拆迁评估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评估行为,维护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与合法原则,促进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加强对拆迁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日常管理

  1、明确主管部门。市物价局为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为拆迁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行为的动态管理职责。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拆迁评估和收费行为的管理,严格评估程序和评估规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估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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