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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5年度山水园林城市(区)和园林创建先进单位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5〕25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5年度山水园林城市(区)和园林创建先进单位的批复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命名2005年度山水园林城市(区)和园林创建先进单位的请示》(渝园林文(2005)1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命名九龙坡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等5个区县(市)为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市(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等23个单位为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渝北区龙湖·香樟林别墅小区等17个小区为重庆市园林式小区;南岸区学府大道等13条市街为重庆市园林市街;永川市桂山公园、云阳县滨江公园为重庆市规范化管理达标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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