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无锡市星级文明市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6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无锡市星级文明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无锡市星级文明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管理,全面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创造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全市市场开展星级文明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创建活动,参加评选星级市场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