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新闻发布体系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体系由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荆州开发区及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组成。 (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市政府新闻发布计划,组织、协调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培训全市政府系统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回复相关工作的咨询等事宜。 (三)市直各部门、荆州开发区及各县市区政府应认真落实新闻发布机构和经费,明确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发布联络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在掌握工作情况、了解相关信息、加强与媒体联系等方面提供条件。 (四)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需要发布的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新闻发布范畴。 第二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全市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背景、重要工作措施及相关问题说明。 (二)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重要政策措施和阶段性实施情况及重要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