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政策,理顺职能,健全机制,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要针对娄底总体上属于缺粮地区,但又有粮食主产县的实际情况,从维护区域粮食安全、服务“三农”的高度,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长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及财务全面负责。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实现粮食总量平衡的责任,促进粮食生产向稳定、高效、优质方向发展;担负起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娄底市骨干粮食经营企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办法(试行)》和依法管粮的责任,为粮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机构保证、编制保证和装备保证;担负起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责任,大力扶持龙头加工企业,把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富民强县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担负起管好粮食财务的责任,负责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的消化和贴息,按规定范围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粮食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切实抓好粮食购销,确保区域粮食总量平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抓好粮食购销。娄底是全省的缺粮区,粮食购销和区域粮食安全尤为重要。切实抓好粮食购销,是关系农民增产增收的大事,也是确保粮食区域安全的重要举措。在彻底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新形势下,一方面要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要鼓励多渠道积极入市收购。在新粮上市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入市,随行就市敞开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指定的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三)落实储备规模,稳定粮食市场,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要做好在娄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