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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徐精彩同志学习的决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徐精彩同志学习的决定》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徐精彩同志学习的决定》(教党(2005)2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教师进行学习和讨论,收集学习和讨论情况,于近期将学习和讨论情况按信息报送渠道报市教委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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