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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570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05)2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6.3021公顷(其中耕地30.24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福清市东张镇先进村集体所有旱地0.03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23公顷、未利用地0.105公顷;高山镇东进村集体所有旱地0.0566公顷,高山村集体所有旱地0.3465公顷,后安村集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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