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05)2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6.3021公顷(其中耕地30.24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福清市东张镇先进村集体所有旱地0.03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23公顷、未利用地0.105公顷;高山镇东进村集体所有旱地0.0566公顷,高山村集体所有旱地0.3465公顷,后安村集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