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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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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吻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和谐荆州”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现状,现就建立和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在全市建立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及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部门互相配合、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进一步强化城市低保规范管理。
  要将城镇居民中家庭人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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