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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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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州国税函[2005]17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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