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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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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5]14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确保我市水生动物食品消费安全,提高我市水产行业的市场信誉和产品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以促进水产养殖生产健康发展、维护水生生态系统稳定为目标,制订和采用科学、简便、高效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防疫方法和标准,使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在我市的发生和流行逐步得到控制、减少以至消灭,为社会提供丰富、健康、安全的水生动物产品。
  二、工作职责
  (一)市水利局是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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