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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关于规范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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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交[2005]111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关于规范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
京建交[2005]1117号


各房产测绘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北京市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加快房屋交易权属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0)201号)的规定,现将规范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须提交有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以下简称实测报告书),并已完成了实测成果备案。
  二、实测报告书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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