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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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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通〔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目标,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昆明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统一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风气,树立信用昆明的国际形象,从根本上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加快实现建设现代新昆明,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大城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5至8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规保障。

  (二)建立部门(行业)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逐步向社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过渡,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分步建立部门(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初步形成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切实强化政府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建立个人信用,争取将昆明建设成为城市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地区。以企业信用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行业)征信机制为基础,以稳步向联合征信过渡的方式,逐步建立覆盖全部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适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联网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开始运转,政府公信力得到加强,信用中介行业得到发展,部分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公民的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挥作用,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风气逐步形成,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三、建设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建设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服务信用和商务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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