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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5]7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纲要》具体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合法决策机制
  科学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等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积极探索成立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认真执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牡政发[2004]6号)。要按照《纲要》提出的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和少而精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优先制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有关规定。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做好依法监督和反腐倡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农民工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规范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放在首位,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二)改进制度建设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制度建设既要坚持法制统一,又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实际工作者、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制定涉及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以及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制定《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政府信息,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年进行一次清理,及时废止、修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及与我市改革进程不相适应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有关组织实施部门每年对其实施情况要进行分析评价,并向制定机关提出继续实施、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五)健全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依法及时报送备案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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