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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1)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搞好宣传教育,实行强化管理
  烟花爆竹属易爆危险物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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