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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5]205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入冬以来,我市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12月1日,乌市金谷酒店10楼一写字间因人为纵火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平方米,紧急疏散楼内人员200余名;12月4日,仓房沟村三队一居民出租库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近千平方米,损失严重;12月5日,新疆邮电器材总公司库房因违章电焊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54平方米,烧毁大量小商品。12月8日凌晨5点,环球大酒店8楼客房发生火灾,烧毁客房一间,紧急疏散人员150余名。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11?30”关于进一步做好冬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落实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对冬防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要结合季节特点及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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