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威海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使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我市发生洪水灾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有序和有效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库垮坝、主要河道、海堤决口或某地严重积水而发生的洪水灾害。 二、组织机构 威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领导组织指挥工作。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成立由灾情发生地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并按规定协调部队抢险救灾;协调跨市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中的有关问题。 市防汛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建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洪水灾情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报告洪水灾情发生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