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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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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县府字〔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县府字〔2005〕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吉安县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化我县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开展瓦斯集中整治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促进煤矿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以瓦斯防治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及《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21号令),为“新的起点上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江西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吉安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成立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彭耀圣副县长任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罗云生局长、县发计委曾志明主任科员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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