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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支付主动申请关闭煤矿转产扶持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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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支付主动申请关闭煤矿转产扶持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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