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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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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方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尤其是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圈而不探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了反弹。
  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的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将《桂林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桂林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文件精神,确保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路子。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要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二是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三是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
  四是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五是基层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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