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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重申规范报刊征订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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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09-21
【实施日期】 2004-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重申规范报刊征订工作纪律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杜绝变相摊派,确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发行报刊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77号)要求落到实处,现重申如下纪律:

        1.各有关单位和报刊社,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将公报、政报和文告赠送办法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公布,除境外发行实行收费订阅外,国内一律实行免费赠送。

        2.各报刊社要建立健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在2005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开始时,要在媒体上公布这些规定和制度,以利于社会监督。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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