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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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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09-21
【实施日期】 2004-09-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经济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0号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2004〕第8号)确定的选择澳门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经过对申办清算行业务的澳门银行进行全面评审,并商澳门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选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作为澳门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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