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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县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府发[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县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  《关于做好我县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属“十大体系”之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文件,是建立和完善我县物流服务体系的重要政策措施,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做好我县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为了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建设新兴国”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县物流配套服务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力争在全市争先进、站前列,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物流业现代化建设,使我县物流业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与长珠闽等发达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具体目标为:
  1、2005年新增1—2个年营运能力在5万吨以上的物流运输公司,新开辟兴国至深圳盐田港、广州黄浦港运输专业线;在兴国工业园、兴国建材大市场、兴国贸易广场各设一个货物聚结点;新增物流从业人员100人,新增税费60万元以上。
  2、2006年汽车货运车辆在2005年基础上新增30%,在工业园、贸易广场、建材大市场、火车站、汽车站设立专业物流配送中心,在兴国火车站货场新增龙门吊;开通兴国至九江、兴国至浙江的货物运输专线,新增税费200万元以上。
  3、2010年以前,在工业园、火车站各建一个1平方公里左右的物流园区;培育第三方物流,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开通兴国至长珠闽港口的集装箱运输直通线路,物流增加值占全县GDP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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