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对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圳市统计局对国家和省的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深圳市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做好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市统计局成立由邓平局长任组长,孔爱玲、李必祥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2005年年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年报协调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区统计局要相应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年报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年报中出现的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制度方法,如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又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头一年,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建设成就,意义十分重大。国家和省为了从总体上保持与经济普查一致,对国家报表制度规定的表式、调查范围、指标内容、调查方法基本不作调整。但省统计局对专业统计作了一些调整部署,主要是: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由企调队负责;非农户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由农调队移给投资处;社科处新增建筑科技情况调查;将《基本单位情况统计》101表列入专业统计,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由各专业负责,规模以下企业的增减变动情况由普查中心负责。我市基于现代化管理需要,根据市领导指示,增设了反映“效益深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标体系,对报表制度也作了适量的变动。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坚决按照统计制度方法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年报和定期报表任务,为政府的管理决策提供可靠数据和优质服务。 三、抓好网上直报,加强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为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全面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的通知》(深府办(2005)94号)精神,抓住机遇,专人落实,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效率。要根据在地统计和GDP核算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各专业报表数据的审核、监控和检查评估,层层把关,确保报表质量,提高我市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各区统计局要充分做好年报的人力、物力准备工作。各区统计局要统一调配好局内部的人力和物力,落实好每个专业人员,充分做好物质准备,确保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报表填报单位要高度重视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解决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条件;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执行我局各专业的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完成我局布置的各项报表任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2005年12月8日 附: 深圳市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05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06年6月,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07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国家改为国统字(2005)85号,省改为粤统字(2005)63号,我市改为深统法字(2005)9号。 一、统计标准 (一)各区统计局必须在2005年12月16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的清理、建库和上报工作,为明年国家推行新的城乡划分标准打下基础。 (二)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5)79号),修改有关专业统计报表分组指标。 (三)继续分专业按季度和年度实施“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修订稿)”,具体要求及表式参见《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统字(2005)15号)规定。 二、基本单位统计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1-2表)在经济普查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60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602表)的基础上修改。在09栏“控股情况”项下增加“3集体绝对控股”、“4集体相对控股”;增加“27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项及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和“年末资产”指标。取消“15工会成立情况”,年末从业人员数中的“按学历分”、“按专业技术职称分”和“按技术等级分”的分组指标,“19计算机使用情况”,“20企业集团情况”指标及分组。 (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1-2表)的填报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上述各类企业的基本情况表将随市局的相关专业统计制度下发,由市局相关专业处(室)负责并将调查结果在向省局专业处(室)报送的同时向市局普查中心提供,时间为次年3月15日前。 (三)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增加“新增、变更、注销单位情况表”半年报和年报,由县及县以上编办、民政、税务(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辖区内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增减变动情况,此项工作由各级基本单位管理部门负责。我市“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2-2表)的增减变动调查由市局普查中心负责,政策法规处协助。 (四)非批发零售业企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法人所属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活动单位,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由当地相关专业负责调查、审核、修订后统一交当地贸易专业。 (五)市局普查中心作为名录库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和信息提供工作;市局计算中心作为名录库的技术保障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系统开发和日常维护、安全运行等技术保障工作。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综合表),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J401表)由市局普查中心负责、计算中心协助汇总上报省统计局。 三、国民经济核算 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一)按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有关报表的行业分组。在《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中从2005年年报开始,将年报有关GDP产业类别的行业划分为94个行业。 从2006年定报开始,将季度GDP划分为19个门类,具体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制造业、电力、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