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5)38号)、《中共贵阳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七届(2004)第342号)精神,按照“属地行政管理”原则,将划转后的原由省人民政府设立、隶属于省建设厅管理的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更名为贵阳市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红枫湖管理处),其机构规格仍按省编办发[2001]201号文明确为县级。红枫湖管理处为贵阳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委托清镇市人民政府管理。现将其机构编制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省政府《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和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 (二)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明确的景区区域,编制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