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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关于引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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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19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关于引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关于引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企业学习有关政策,引导企业做好防范风险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引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意见
 

  2005年7月21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实行“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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