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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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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府发[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兴国县“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属“十大体系”之口岸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文件,是建立和完善我县口岸服务体系的重要政策措施,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兴国县“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

  为加快实施“率先对接长珠闽,争创崛起示范县”发展战略,建设和完善我县口岸服务体系,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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