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鞍山提供可靠的社会安全保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1号,以下简称省防震减灾通知)精神,结合鞍山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鞍山市是地震多发区和危险区,建国以来我省遭遇的两次破坏性地震均发生在我市(1975年海城7.3级地震,1999年岫岩5.4级地震)。市区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初步探明境内有20多条长度超过10公里的断层,经专家认定有6级以上潜在震源区, 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面临着地震灾害的严重威胁。因此,鞍山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被辽宁省政府确定为五个重点设防城市之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灾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鞍山提供可靠的保障。 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和相当于各县(市)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到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