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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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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监二〔2005〕16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严肃事故处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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