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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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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5〕12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1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和《贵州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5)73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方针,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合贵阳市实际情况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用2年时间,在云岩、南明、小河3个区进行试点,其中南明区作为示范点,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基本覆盖城市贫困居民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并通过示范指导推进全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从2007年起,力争3年时间在全市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三)试点任务:重点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实施基本医疗费用减免、常用药优惠供给和医疗费用补助,为到2010年在全市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提供成熟的经验。
  (四)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医疗救助水平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2、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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