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焦化项目分类处置限期关闭小机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焦化项目分类处置限期关闭小机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搞好焦化行业清理整顿,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中关于我市焦化项目分类处置的要求,限期关闭小机焦,现通知如下:
  一、对1、2类分类处置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58-Ⅱ型项目,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城市煤气工程气源厂JN-60型项目,太原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JNK43-98型项目,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JNK43-98型项目,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焦化有限公司TJL4350A、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古交有限公司TJL4350D、古交一一煤焦有限公司SC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