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委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各政府机关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19号令)、《200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信息委政(2005)68号)和《关于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意见》(沪监(2005)27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决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统称“各区、县、委、办、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