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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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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药监安[2005]15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药监安[2005]151号

 

各分局,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原料需用单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制定下发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现将《生产管理办法》及我局贯彻实施《条例》和《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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