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原料需用单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制定下发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现将《生产管理办法》及我局贯彻实施《条例》和《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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