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表彰第六届"上海市临床医疗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临床医疗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开展了第六届“上海市临床医疗成果奖”评审工作。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按照《关于开展第六届“上海市临床医疗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5)88号)精神申报推荐项目,经第六届“上海市临床医疗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遴选、评审,共评选出“严重上颈椎不稳的手术治疗”等获奖项目25项(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决定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及各医疗机构加强宣传,鼓励临床一线科研创新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临床第一线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全市医院的临床诊疗水平,促使更多的高水平的临床医疗成果不断涌现,将上海的临床医学总体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