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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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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为促进集成电路卡(以下简称IC卡)推广使用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发卡和资源浪费,加强对我省IC卡生产、应用的领导和统筹规划,山东省政府制定下发鲁政办发[1999]29号文件,对全省非金融IC卡的推广使用和收费进行全面规范整顿。
  自文件出台以来,IC卡以储存信息量大、安全保密性好、读卡简单快速等优点,在我省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商贸、交通、石化、电信、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以及城市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IC卡的生产和应用方面,仍存在一些混乱现象:
  一是IC卡的制造、应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各部门、各地方各自为政,自行制作、自行发卡、自成体系、互不通用,乱发卡既造成资源浪费,也给人民群众使用IC卡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我省IC卡推广应用合理、健康和全面的发展;二是IC卡的标准和规范化工作滞后,满足不了应用需要,导致设备和系统不能通用,互不兼容,对今后IC卡跨行业、跨地区使用和流通及资源共享带来不便,“多功能集一卡”优势的发挥受到限制;三是多部门发卡,基本信息重复采集,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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