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
  1、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征地补偿。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市州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审核发布的全省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都应根据实际征收土地的原用途、面积、地类、需要安置人口和人均耕地面积等情况,严格按规定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并足额列入建设项目概算,做到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2、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补偿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征地补偿费的专门账户。征地公告发布后,申请用地单位应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存入征地补偿费专户。征地补偿费用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