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55号)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04]2号)等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减少因购销经营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建立规范的营销秩序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喜庆活动需要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