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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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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对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荆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加强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用两年时间,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磷矿、煤矿和石膏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越层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违法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查处;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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