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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和一类先进县(市、区)及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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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57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和一类先进县(市、区)及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2005年,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要求,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加强依法管理,深化宣传教育,开展优质服务,加大政策推动,实行综合治理,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连续15年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各级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志愿者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开拓进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表彰和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抓紧抓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授予福州市台江区等13个县(市、区)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授予福州市仓山区等28个县(市、区)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授予黄良希等198位同志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单位与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争取更大进步。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福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名单(13个)
鼓楼区 台江区 晋安区 思明区 湖里区 同安区 芗城区 龙海市 鲤城区 丰泽区 涵江区 邵武市 新罗区

附件2: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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